入管延长在留资格认定有效期。加强防疫,日本着手修改多项涉疫法律
受疫情影响,日本近期暂停了留学生、技能资格等新规入境,受此影响,日本入国管理局发布最新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期延长规定。
针对所有的国家和地区,2019年10月1日后已发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延长。
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“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”有效日期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。
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0日的“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”有效日期延长至2021年7月31日。
有效期间为2021年1月31日之后的“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”有效日期从签发日开始6个月内有效。
从去年12月7日开始,东京入国管理局也开通了网上预约申请在留资格手续。
目前该网上业务申请,只有东京出入国管理局适用。具体预约系统的预约流程如上图所示。
此外,为使防控新冠疫情的各项措施更加具有实效性,日本政府在1月22日召开的内阁会议上,批准了《防控新冠疫情特别措施法》修正案、《感染症法》修正案和《防疫法》修正案。
《特别措施法》修正案新纳入了防止疫情蔓延等的重点措施,由此,在紧急事态宣言发布之前,将能够集中采取防控疫情的行动。相关地方政府知事可以要求从业单位更改营业时间等,如果从业单位拒绝要求,知事不但可以对其下达命令,还可以发出进行现场检查等指示。此外,对于不遵从命令的从业单位,可处以行政罚款,其中,发布紧急事态宣言期间,处以50万日元以下罚款;在紧急事态宣言发布前、采取重点措施期间,处以30万日元以下罚款;拒绝接受现场检查时,处以20万日元以下罚款。
此外,《特别措施法》修正案还明确写道:对因缩短营业时间等因素,经营受到影响的从业单位,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将采取必要的财政援助措施。
《感染症法》修正案新设了知事能够要求感染者入住相关设施进行疗养等规定,对于拒绝住院接受治疗的感染者,可追究刑事责任,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以100万日元以下罚款。此外,厚生劳动大臣和知事可以督导医疗机构接收感染者,如果医疗机构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予以拒绝的话,将可以公布医疗机构的名称。
《防疫法》修正案规定,将要求从海外入境日本的人员予以配合,通过居家隔离等方式,原则上进行14天的自我隔离,对于不配合的人员,可以要求其入住指定设施进行隔离,如不遵从相关指示,可对其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以100万日元以下罚款。日本政府希望下月初在本届国会上通过上述修正案。
目前,日本有11个都府县正因新冠疫情处于紧急状态,并计划于2月7日解除。不过,鉴于疫情形势仍未出现明显好转,日本政府或将紧急状态再延长一个月。
截止1月23日,日本全国累计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突破36万人。
何时能入境日本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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